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通常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很多压力的密闭设备,材质包括金属及非金属。容器内工作介质与压力相互作用而产生潜在的危险性,在容器的发展历史上,许多安全事故都因为设计、制造、安装和不正确使用而发生,因此,容器受到严格的安全质量控制。
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过去只对制作的完整过程的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检,即根据《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来进行,而对于容器安装,质检总局于2004年7月28日以《关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04]28号文的形式规定有关容器安装工作,但对容器有关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的监检工作没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容器生产单位的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管理上的水准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容器的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慢慢的变成了我国容器制造业的发展的新趋势。尤其是《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等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对容器的监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有关容器产品监检的内容做了全面修订,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TSGR7004-2013《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规》),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这将结束容器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方面无明确安全技术规范的历史,也将进一步规范对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测试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1.明确了容器生产企业的安全质量责任。《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实施后,进一步强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在容器的生产环节中把好安全质量关,尤其对容器制造环节提出制定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的新规定,将对容器的保质保量出厂具有重要的意义。
容器的质量计划充分体现了容器的制造过程和检验要求,可以随着容器的结构、技术复杂程度及制造难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能够依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满足不同容器的建造要求,有效控制容器安全性能,是容器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
2.将加强监管部门把好安全监察关。容器高参数、大型化的发展趋势,使社会对容器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转变安全监察理念,结合目前行政审批改革进程,按照特种设备行政事务流程,继续加强安全监察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3.将规范与促进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对容器监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特种设施安全服务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明确划分了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检适用范围及要求。本次修订按照国际通用的监督检验做法,加强了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的现场检验要求,明确了现场制造和现场组焊(粘接)容器的监检单位;增加了进口容器监督检验的规定;增加了按照境外标准设计的容器及使用境外牌号材料的容器监检要求;增加了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检要求;考虑非金属容器、医用氧舱和地下储气井的特殊性给出了具体的监检要求。针对目前国内容器安装监检存在的问题,考虑《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已经将现场制造和现场组焊(粘接)的容器作为容器制作的完整过程的延续,现行的容器安装的内涵仅是容器吊装、就位过程,对容器安全性能的影响甚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容器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